1.诉求:要求平台退还超出综合年化利率24%部分的息费和担保费一共2640元。提供开具除本金外利息和担保费等费用发票。提供该笔借款相关借款合同。
2.事实:本人于2020年9月7日在恒易贷APP上申请了一笔网络贷款一共22000元,该笔借款在2021年9月7日已经偿还了所有本金以及担保费,利息等所有费用。后续发现恒易贷平台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没有明确标识该笔贷款的综合年化利率,也没有告知本人贷款中存在担保费等其他费用,该笔贷款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金融机构最高综合年化利率24%,并涉嫌套路贷,本人于2023年12月12日,14日,15日,20日,多次致电平台客服,要求平台退还超出综合年化利率24%部分的息费和担保费,平台一直采取不回电,不回复的态度,一直搁置争议,后续本人再次要求恒易贷平台(现更名普融花)提供服务费用发票(除本金外的利息,担保费等费用),借款合同,平台依旧不理睬,不回复,不提供。 3.理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八条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